金門友善水獺生態服務給付方案
一、依據農業部「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」辦理。
二、獎勵金補助相關規定
➤「自主巡護獎勵金」: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區民間相關團體成立巡守隊,協助巡守已知瀕危及重要動物棲地,並協助拆除違法獵具網具,執行環境清潔、汙染、遊蕩犬貓、重大工程通報、野生動物救傷通報,協同瀕危物種保育及其他保育相關工作,且不得影響並危害野生動物棲地。每月須繳交巡守報表(每月至少4份,新加入社區依執行月份統計),每年核發至高6萬元獎勵金(1個月5,000元,1次1,250元,依實際執行比例核發)。
➤「棲地監測獎勵金」:參與社區團體每年度於巡守範圍內,配合執行機關架設自動相機,拍攝到水獺影像者,每次發給至高5萬元獎勵金,每年以2次為限,每次影像拍攝時間至少相隔至少3個月。
➤「入侵通報獎勵金」:如民眾有發現疑似水獺危害魚塭或養殖區域,在不危害水獺生存下,立即通報縣府,經縣府勘查確有水獺活動及受危害事證者,先發給3,000元獎勵金,每場域每次以領取1次為限。
➤「入侵監測獎勵金」:而此區域於評估後,民眾願意配合架設相機監測且改採友善設施者,在3個月內以自動相機拍攝到水獺出現,再發給10,000元獎勵金,每年以領取1次為限。
➤「水獺救傷獎勵金」:另民眾倘有發現傷病之水獺個體並通報本府,且經查核確無蓄意傷害及捕捉,每案核與優先通報者3,000元。
➤「水獺死亡通報獎勵金」:倘有發現死亡水獺個體,且經查核確無蓄意傷害及捕捉,每案核與優先通報者2,000元之「水獺死亡通報獎勵金」。
三、本次為保育在地野生動物,領取本方案相關生態服務給付者,不得放養家犬(貓)及餵養遊蕩犬(貓),經勸導後再發現仍未改善者,撤銷當度申請資格並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。
四、領取本方案相關生態服務給付者,若遭人檢舉、通報危害野生動物或巡守範圍之環境棲地自主破壞者,經查證屬實者,撤銷當度申請資格並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。
五、領取本方案相關生態服務給付者,參與者每年至少完成4小時農業部各單位、縣(市)政府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友善農業輔導、生態保育相關課程及研習。
承辦單位:金門縣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林科 洪小姐 連絡電話:082-318823#663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