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設局民國四十年間稱為經建科,民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,翌年分為經建科及農牧水利科,民國六十三年為貫徹中央精簡政策,裁併農牧水利科,改設為農林、漁牧、工程、工商四股,至八十二年配合戰地政務終止,改置為建設局,分設農林、漁牧、工務、工商、觀光五課,八十八年制定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後,改設建設、工務、觀光三局,於九十三年本局分設農林、漁牧、工商發展、建築管理、都市計畫五課。管轄農業試驗所、林務所、水產試驗所、畜產試驗所、動植物防疫所、陶瓷廠等六個單位,並輔導縣農會、區漁會、縣商業會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、工商策進會等五個單位。
103年配合縣府組織修編將建設局改為建設處,並設農林、漁牧、工商發展、建築管理、都市計畫及城鄉發展等六科,管轄農業試驗所、林務所、水產試驗所、畜產試驗所、動植物防疫所、陶瓷廠等六個單位,並輔導縣農會、區漁會、縣商業會、縣工業會、工商策進會等五個單位。
後經重新檢討縣府組織修編,於114年元月將建設處拆分為城鄉發產處及產業發產處,產業發展處業管農林、漁牧、工商及投資發展、青創及產業輔導等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