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在地房屋非商業負責人所有者,可出具租賃契約書,或請屋主出具房屋使用同意書。
房屋為共有時,須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;但應有部分合計過2/3時,人數不計。
(繼承-公同共有關係,未分割者,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)。